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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没有按时回来上班属于违反那一条劳动合同法
释义
    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要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向员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等,因为这个涉及到旷工的问题。员工没有按时回来上班,可按旷工或者自动离职处理。无论是在工作岗位,还是在用人单位,员工不请假离开,自此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到所在单位或者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无论是按旷工解除合同,还是按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结清工资,但因为员工突然出走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款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突然走掉原因不明,出于人道主义或者对职工的关怀,用人单位应当尽量联系本人或者近亲属,弄清原委。联系不上或者可能有意外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但是,已提供了劳动的工资还是要结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上班时间出去干私活通常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定的行为,也可能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但是,已提供了劳动的工资还是要结清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矿工吧,无故旷班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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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