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三、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