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理论上讲对公司重大结构性变更提出异议的股东可能存在于各种类型的公司里,包括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但是各国由于法律传统和立法出发点不同,在立法中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的公司范围也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