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 |
| 释义 |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核名。准备好5个左右的公司注册名称,因为注册公司核名是每次只能核一个名字,所以第一个名称不通过就要再提交一个名字; 2、前置审批。如果经营的总公司是特殊行业,牵扯到前置审批的,就请留意这一项; 3、准备材料。准备好注册公司的所有材料,为防止材料丢失,建议把材料都放在一个册子里,统一保管; 4、网上提交材料; 5、预约工商; 6、提交书面材料,受理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注册需要材料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2、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5、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7、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9、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1)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2)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