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准个人无故动用消防设施,如有损坏,一律怎么处理??1、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警告、罚款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依法实施。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偷盗市政消火栓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发现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或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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