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后果是什么 |
| 释义 | 一、与办案协作相关的法规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对异地公安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及时反馈。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 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执行人员应当持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携带法律文书前往协作地办理。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二、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严重后果 总的来说,当涉及跨区域办案时,对人力、物力、财力的要求都非常高,如果相关人员态度消极,没有高度配合,那么办案过程将会困难重重,各个领域的干预都将延误战机,而导致办案工作被动。 2、绝对的无偿性:对于跨区域请求协作的案件,有关部门都要求绝对无偿配合工作,也就是说一番辛苦工作没有报酬,那么工作人员是很容易产生倦怠心理的。一旦这种心理形成,就非常影响案件调查工作,如果不是事事仔细,那么非常容易遗漏重要信息。 3、消除地方主义:一些特殊敏感的案件涉案金额比较大,可能还会牵涉当地的支柱产业,这就牵涉了地方利益,所以不排除地方工作人员为了保护地区经济利益作出排外行为,不愿意资源共享,无形中为案件设置出重重关卡。 4、按规定程序请求协作:当请求办案协作时,必须法律手续完备或按规定程序请求协作,当进行重大犯罪侦查时,才能及时得到帮助,以免耽误侦查工作。 三、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的人员进行处罚 1、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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