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居住证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身份来各自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合法的居住包括租赁、集体宿舍、投靠近亲、自己购房等,所以办理居住证时所需要提供的合法居住的证明不一致。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