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