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儿患重度精神病不可以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应当给女儿保留一部分。法律,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一、遗嘱生效要件 遗嘱生效的要件有:(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二、遗嘱必留份的含义是什么 必留份是指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是法定继承人基本生活的保障。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果遗产分割不足以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应保留必要的遗产。必留权人是具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足两个条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既可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