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经常居住地:※※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赔偿原告花架等装潢损失¥ 元;     2、请求判令返还原告所有的空调外机一只;     3、请求判令被告不得进入原告的专有露台及阳台空间、并不得在原告露台空间内安装空调外机;     4、请求判令被告消除房屋渗水隐患,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无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