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
 3、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非恶意的,因主观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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