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成为澳门永久居民 |
释义 | 首先要成为澳门永久居民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其他人; (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非永久性居民: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拿澳门永居不需要取消内地户籍。拥有澳门身份和注销内地户口这两件事,并没有必然联系,两者可以共存。 法律依据: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权》第一条 永久性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包括: (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且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在澳门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门居留权;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上述两项所指的永久性居民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且在其出生时父亲或母亲已符合(一)项或(二)项的规定;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人士,且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已在澳门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门居留权;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人士; (六)(四)项及(五)项所指的永久性居民在澳门以外所生的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中国籍或未选择国籍的子女,且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已符合(四)项或(五)项的规定; (七)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且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已在澳门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门居留权; (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九)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它人; (十)(九)项所指的永久性居民在澳门所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且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已符合(九)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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