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未婚先孕分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向法院起诉。     一、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