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时,法定代表人的年龄有限制吗? |
| 释义 | 公司高管的责任包括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避免疏忽、懈怠、欺诈、自我交易和重大过失等行为。违反规定的高管可能面临侵权责任和违约风险,且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若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是具有资格限定的。 三、公司法规定高管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高管的义务如下: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即可能受到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资格限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管高管在经营判断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如果他们出现主观疏忽、懈怠、欺诈、自我交易或重大过失等行为,仍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风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高管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私自开设账户、违反章程借贷或提供担保、违规与他人交易、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接受他人佣金、泄露公司秘密等。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并且高管人员应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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