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我国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一个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