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期间和中止期间的区别 |
释义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债权人死亡,债权人能否提出诉讼时效 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如何避免借款合同逾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避免:可以充分利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任何一次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主动还款的,都起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每次中断的时间,时效都会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是法定时效期间因故中断,中断前的时效全部作废,中断事由停止后,时效重新起算。 三、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怎样的 1、规范的目的不同。2、起算点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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