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与律师会面前,应当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口头协商,以确定会面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如果在协议前或者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则不能随意更改会面时间,否则可能会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出庭或者进行其他诉讼活动。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出庭或者进行其他诉讼活动的,视为放弃行使权利。” 2.《律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就代理事项、期限、费用等事项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并签订代理合同。” 3.《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愿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如果与律师已经签订了书面或口头协议,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会面,则应严格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如需更改会面时间,应与律师进行沟通并达成新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