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时可以不提供身份证明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在执行法律职责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不提供。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时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并向当事人出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判决的罪犯,应当在监所或者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在法律服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律师在执业时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并向当事人出示。但在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判决的罪犯时,应当在监所或者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在特定情况下,监所或者看守所工作人员可能要求律师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因此,律师会见时可以不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并不常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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