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什么 |
释义 |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性质有哪些 所有权的性质: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哪些是物权的共同效力 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使用权还是担保物权。与特殊效力相比,每个物权都有其特殊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作用。当同一标的物上的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这个原则有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优先。在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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