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院有破产管辖权吗 |
释义 | 高院有破产管辖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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