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成都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     1、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2、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二、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构成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