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一、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什么     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如下: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义务;     2、办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保障;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教育;     6、向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报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二、村主任是否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