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 行政强制措施 的适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