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事纠纷起诉地点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起诉需要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具有一定的保护性,使得治安变好。民事诉讼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不受侵蚀。程序规则的严格性并不等同于程序的复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