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处罚: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5、治安拘留或罚款;     6、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