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入户门外改是违法的,城管有权利强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     1、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拆申请,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     2、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送达决定书;     3、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     4、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拆行为。     综上所述,入户门外城管有权进行强拆。户主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者是加构设施,需要提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改建,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有权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慧巧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