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包含有哪些 |
| 释义 | 文章讨论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分类,包括免责程度、免责性质和免责条款的有效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分类及其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对方人身损害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分析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以下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拓展延伸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地表达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适用范围上,免责条款通常涵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情况。此外,法律还要求免责条款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不能排除对方的合理期望。因此,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必须仔细考虑和合规处理免责条款,以确保其合法有效,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地表达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分为不同程度,包括完全免责、限制免责和相对无效等。然而,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当谨慎处理免责条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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