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交易业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现在家庭办理房产交易的业务越来越多,连日来,许多市民向本报反映,对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屋产权证有许多事情弄不明白,有时要跑多次咨询才能了解办理的方法和需要的证件。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有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涉房业务等问题进行了答疑。 一、提取公积金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如果是劳动者一方丢失了劳动合同,那么可以去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标注清楚复印来源。保管的合同丢了不妨碍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合法权益不应为此受到侵害。 提取公积金方法有三种: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二、唯一住房证明怎么开: 1.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其中,有些应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前开具;对于实行先到契税所缴纳契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应在缴纳契税前开具。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购房人及相关证件。 3.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前,应该先到市服务契税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然后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进行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房产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住房证明材料的办理一般在用人单位进行办理,由用人单位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证明,具体情况下,按照行政机关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如果办理的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 三、办不动产登记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3、个人自建房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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