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被害人是证人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能做为证人。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他们的陈述都是由控方作为控诉证据直接提出。作为证言主体的证人,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知晓案件事实并接受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自然人,其合法权益在供证案件中并未遭受所控犯罪的直接侵害。 一、同案犯的案件会比较复杂吗? 有同案犯的案件不一定复杂,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案件本身比较简单,即使有再多的同案犯案件也是比较简单的,有较多的同案犯证人证言也会相对较多。 同案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实施同一犯罪的行为。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追诉过程中,控方经常利用同案犯的证言作为指控其他刑事被告的证据。 二、刑事证据有哪些种类? 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三、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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