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尽过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因为除非该子女具有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否则具有继承权,只是如果其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