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及比例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律师费的确定因素包括工作时间、难易程度、律师人数和能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风险和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如果父亲和母亲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予以承担。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应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律师费,应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人数和业务能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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