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担保人会担责吗 |
释义 | 借条担保人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需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可为单独书面合同或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担保人分一般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要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要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可拒绝承担责任,但有限制条件。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借条担保人会担责吗 借条担保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的责任是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二、借条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呢 借条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借条担保人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和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人需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若债务人未偿还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要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则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在特定情况下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若保证合同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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