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1、让被执行人自行申报;     2、由申请执行人提供;     3、法院调查;     4、悬赏举报。     一般执行中调查财产主要是调查以下财产:     1、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2、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