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在代理时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辩护律师发现自己无法胜任该案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或者依法经过任命的律师或其他人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进行二审审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委托或者应当回避:(一)有利害关系的;(二)对当事人的案件有过代理经历并在其中履行义务的;(三)对当事人的案件属于与其本人的利益相关的。” 综上所述,如果死刑辩护律师发现自己无法胜任某种类型的死刑案件,应当及时回避,并告知当事人或者法院。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聘请其他律师代理,或者向法院申请指定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