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暂停执行时,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需要缴纳费用。但是,如果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收取相关费用,可以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执行异议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或者交纳相应的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暂停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收取暂停执行保全担保金。如有必要,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其交纳暂停执行保全担保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暂停执行的,应当提供担保或者交纳相应的保全担保金。” 综上所述,申请暂停执行时,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缴纳费用,但根据具体情况,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相应的保全担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