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