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证是曾用名怎么认证学历 |
释义 | 如果在印发毕业证之前办理完相关的改名手续,是可以在毕业证上印上你更改后的名字的。具体程序建议直接向学校咨询。 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 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 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 注意: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干部学历、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通过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习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进行认证后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通过党校学习取得的学历,需有各级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存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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