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以劳动局盖章为准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以劳动局盖章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劳动权利能力、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并采用书面形式。与借钱的欠条类似,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依赖于机构认证。 法律分析 关于劳动自己合同,因为非常的贴切生活,所以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好好的理解里面的知识,这样对于以后的工作或者是现在的工作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对于劳动合同,一般人的理解就是需要到相关的公共机构进行认定才可以生效,那么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以劳动局盖章为准吗? 一、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以劳动局盖章为准吗 现在劳动合同文本都是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不存在霸王条款,权益平等。只要是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就有法律效益。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具体内容由网为您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 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以劳动局盖章为准吗,这个是不需要的,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都在上面签字画押,合同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就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我们借钱的欠条,就是双方签个字,并没有到机构进行认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并不以劳动局盖章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定或盖章。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类似于借款欠条,不需要到机构认证也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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