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统一管理单位的财产物资,并对财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在出纳或会计变动时,必须进行监交。税务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如下: 1.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针对会计工作、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 2.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指导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当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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