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接到法院传票后,下一步做法如下: 1、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当事人不利; 2、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3、从法院处获得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接到法院传票不去什么后果 1、拘传到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 、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