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品注册的标志有: 1、同中国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带有民族歧视、欺骗性等性质的标志;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 4、不能作为商品注册的的标志。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