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对工作能力的影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情形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女职工在此期间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单位仍可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或提前通知。具体解除合同与否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合法程序判断。 法律分析 一、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怀孕了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一定。 实践中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制定,而且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内存在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怀孕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女职工在此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六种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还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程序来判断。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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