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的条件:属于劳动争议;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