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嫌走私的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利拒绝证人证言。但是,这种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权对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并有权提出抗辩和辩解,提出证据和要求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人都有拒绝作伪证、作伪鉴定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虚假鉴定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并根据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结论:被告人在涉嫌走私案件中,有权利拒绝证人证言,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并根据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