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设立实业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 ; (四)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 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公司法 》第九条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 为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符合本 法规 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 债务 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