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被欺负了去哪里处理 |
释义 | 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侵害事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投诉给相关部门处理、申请民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以及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是指残疾人有权要求与侵权事件有关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对于侵害残疾人受教育权益的,受害残疾人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对于侵害残疾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等等。 2.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指残疾人可以就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申请仲裁。具体是: 第一,对于民事纠纷,可以依仲裁法申请民事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民事仲裁实行仲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对于劳动争议,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是作为公民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规定的。对于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是向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给当事人以选择权,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诉讼。对于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受害残疾人依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如对于侵害残疾人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害人都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包括直接侵权的和间接以不作为的方式侵权的违法行为,受害的残疾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受到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结语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赋予了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三种途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残疾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一条款的设立,保障了残疾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为他们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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