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提取要留多少余额 |
释义 | 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不同提取公积金的情况需要留存的公积金比例不同,以下是不同情形提取公积金的比例标准: 1、租房:每月可提取当月缴存额的一半,应留存当月缴存额的50%,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 2、购房、装修、翻修:提取额不能超过购房、装修、翻修等所需的费用,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本人及家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留存余额不可少于40%。 3、偿还房贷:本人及家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能超过上月缴存额,本人及其家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当月缴存额的60%,需留存当月应缴存额度的40%。 4、另外,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不用留存余额: (1)退休; (2)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在境外定居(包括港、澳、台); (5)享受低保; (6)户籍迁出本市,且已经转移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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