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机撞限高杆砸死8岁女童被判赔偿90万 |
释义 | #b1p{line-height:30px} 拉载的挖掘机剐上了限高杆,导致杆子脱落砸死8岁女童。获悉,朝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个体经营者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死者家属90万元。 2009年8月20日19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拉载一辆小型挖掘机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区首都国际机场南平街时,因违反限高规定,导致小型挖掘机的驾驶室后窗与限高杆接触,致限高杆脱落。 限高杆及立柱被撞分离,剐倒路北侧行人陈某及其8岁的女儿,造成孩子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张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万元,现已支付完毕。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张某系自首,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交通事故致死一人案例和赔偿 案例:2009年04月20日,吴某驾驶中型货车,行驶至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公安分局对开路段处,遇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货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钟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其中周某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4月24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逸,于当日被交警抓获。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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