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债权人有三种情况可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如下: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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