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提起,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申诉符合一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意思 1、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人员及其权限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谓提审即提高管辖审级,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在认为该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审判不适宜时直接调取原案卷材料,将该案提调自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般是指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由谁提起 1、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提出。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和裁定发现错误时启动的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法院院长、最高法院、上级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执行。如果申诉符合特定情形,法院应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证据不确实或存在矛盾、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诉讼程序、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或徇私舞弊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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